2005年8月1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制售有毒豆芽移送司法机关
齐振松 余和军

  食品卫生问题是直接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乃至生命攸关的头等大事。8月15日,开化县工商局依法将两起用连二亚硫酸钠(俗称保险粉)洗涤豆芽案件移交县司法机关调查处理。
  8月2日,开化县工商局在县城农贸市场食品检测中,发现市场内的豆芽含连二亚硫酸钠,属有毒物质,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排查。他们寻根究源,在县城某超市找到了供货商郑某。郑某提供了生产者每天的送货时间是凌晨4点半,送货地点在城北市场。8月3日凌晨4时许,该局组织4名行政执法人员提前赶到城北市场,当场查获了前来送豆芽的生产者苏某,同时查获问题豆芽200余公斤。接着,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生产窝点——苏某的生产点封家镇和姜某的生产点城关镇城东某厂房内,当场查获问题豆芽20公斤和保险粉2公斤。
  8月3日,在开化马金镇农贸市场中,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查获了同样的用保险粉洗涤的豆芽100余公斤,迅速端掉了又一家地下有毒豆芽加工窝点。据当事人苏某交代,保险粉是在豆芽发好后浸泡时加入的,用了保险粉的豆芽光泽好,韧性好,不易碎,易储存,卖相好看。
  开化县工商局将查获的400公斤有毒豆芽当场没收并全部实施销毁,并捣毁了这3个非法制作有毒豆芽窝点。
  据开化县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,长期或过量食用含有连二亚硫酸钠的豆芽对人体是有害的。据此,开化县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,已涉嫌违反了《刑法》第144条的规定,故将两起用保险粉洗涤豆芽案件移交给县司法机关调查处理。